有人问我,他和老婆做的人工授精,孩子出生后发现血型跟夫妻俩都对不上,要不要去做亲子鉴定。
人工授精分好几种,法律上的认定不一样。
先说最简单的。
如果是夫精人工授精。
用的是丈夫自己的精子。
那孩子和丈夫之间有生物学血缘关系。

不需要做亲子鉴定。
法律上直接认定为婚生子女。
医院会有完整的操作记录。
万一以后有人质疑,调档案出来看就行。
如果是供精人工授精。
用的是精子库捐献者的精子。
那孩子和丈夫之间就没有血缘关系了。
这个丈夫和孩子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。
民法典有明确规定。
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。
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。
丈夫不能因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,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。
因为你当初是同意的。
但是,如果将来涉及继承、落户、移民等问题。
有些部门可能需要亲子鉴定报告来证明法律关系。
这时候做的亲子鉴定,不是为了查血缘。
而是为了证明"这个孩子确实是我们夫妇通过人工授精所生"。
还有一种情况。
有些夫妻做人工授精的时候,没有保留完整的病历资料。
医院倒闭了,或者档案丢了。
将来孩子要办什么事,拿不出证明。
这时候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一个辅助证据。
但要注意,亲子鉴定只能证明有没有血缘关系。
不能证明孩子是人工授精生的。
所以如果是因为医疗档案丢失需要补材料。
最好能同时找到当年做人工授精的其他证据。
病历复印件、缴费记录、医生的证言。
都留着。
最后一个很多人搞混的问题。
丈夫在人工授精同意书上签了字。
后来又想反悔,不做这个孩子的爸爸了。
法律上是不允许反悔的。
签字了就是同意了。
你不能因为后来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,就要求撤销同意书。
所以人工授精的家庭,一般不需要做亲子鉴定。
但如果你想给孩子多一份法律保障。
做一个鉴定,把报告留着,也不是坏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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