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们县医院也是三甲,验血验DNA都很厉害,为什么说他们不能做亲子鉴定?”从县城赶来的孙先生很不解,他觉得大老远跑来找我们,是多此一举。
我给他打了个比方:“县医院顶尖的外科医生,能给您做心脏搭桥手术。但如果您需要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‘伤残等级鉴定’,这位医生能出具法院认可的鉴定报告吗?”孙先生摇头。我说:“对了,这需要的是另一个资质——‘司法鉴定许可证’。”

亲子鉴定,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,本质上是一项 司法鉴定业务,而不是 医疗服务。它由司法部统一管理,机构必须取得《司法鉴定许可证》,鉴定人必须持有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。这和医院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管理体系。
县医院,哪怕再大,它的首要职责是治病救人。它的实验室主要做的是临床检测,比如乙肝病毒DNA、肿瘤基因筛查等,目的是辅助诊疗。这些检测注重“准”,但不在乎法律上的“程序正义”。他们通常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,也无法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文书。
即使医院内部有科研实验室能做DNA分析,它出具的结果也只能是“检测数据”,不是“司法鉴定意见”。派出所、法院不会采纳。所以,当你需要打官司、上户口时,必须找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,而不是“水平高”的医院。
孙先生听完,点点头:“原来不是技术不行,是‘身份’不对。就像老师不能兼任法官一样,我懂了。”
总结:绝大多数县医院不能做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。因其缺乏司法部颁发的《司法鉴定许可证》。司法鉴定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服务,需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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