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常有人问,离婚的时候有一方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,要去做亲子鉴定,法院怎么处理。
这种情况在离婚案里不算少见。
亲子鉴定在离婚抚养权案件中,起的作用挺关键的。
先说法律上的规定。
根据民法典,如果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要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。
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做亲子鉴定。
如果一方申请了,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配合。
法院可以推定申请方的主张成立。
也就是说,如果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,要求做鉴定,妻子不同意。
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孩子不是丈夫的。
这个后果很严重。
一旦推定,丈夫不用承担抚养义务,还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。
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那如果鉴定做出来,孩子确实是亲生的呢。
法院会驳回丈夫的诉求。
因为婚姻里互相猜疑本身也是一种伤害。
有些法院会要求猜疑的一方承担全部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。
在抚养权的判决上,亲子鉴定的结果也很关键。
如果孩子是亲生的,双方都有抚养义务,抚养权归谁主要看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。
如果确认不是亲生的,丈夫就没有抚养义务了。
孩子归母亲抚养,父亲不用出抚养费。
但有个地方很多人搞混。
即使没有血缘关系,如果男方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,还是愿意像亲生的一样养。
这种情况下,法律也不强制解除父子关系。
法院会尊重他的选择。
所以亲子鉴定在离婚案里,本质上是个证明工具。
证明有血缘关系,该尽的义务跑不掉。
证明没有血缘关系,不该担的责任也不用担。
但有个事需要想清楚。
一旦在离婚案里提出亲子鉴定,不管结果是什么,这段婚姻基本上就到头了。
信任已经彻底破了。
所以做之前想清楚,你是真的想解决问题,还是只是在发泄情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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